餐饮服务“明厨亮灶”示范单位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1.依法经营:
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,并在有效期限内,且无伪造、涂改、倒卖、出租、出借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,同时需要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。
2.食品安全记录:
需要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,且一年内未受到食品安全方面的行政处罚(不包括警告)。此外,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应被列为A级。
3.明厨亮灶要求:
需要按标准实施“明厨亮灶”,即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采用透明玻璃窗(或玻璃幕墙)、视频显示、隔断矮墙、开放式厨房或设置窗口等多种形式,将餐饮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展示,实现阳光操作,便于公众监督。
4.公示栏设置:
需要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栏,公示包括餐饮服务许可证、食品安全管理员证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信息。
5.人员管理:
需要配备符合要求并能够有效履责的食品安全管理员,且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达到100%,同时需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,并开展健康晨检。此外,从业人员需要掌握岗位食品安全要求,培训计划、培训记录、培训照片等需要归档。
6.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资料记录:食品安全管理员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,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。同时,需要执行采购索证索票、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。
7.“明厨亮灶”视频展示:
示范单位须采取视频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展示,且视频信息应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场所明显位置展示,并接入相关管理人员办公电脑或手机APP终端予以监督。视频网络展示必须包括食品安全相关信息,且要保证采集的视频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7天。
总的来说,“明厨亮灶”示范单位的评定标准非常严格,涵盖了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。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,旨在确保餐饮服务的卫生和安全,提高消费者的信心和满意度。
请注意,具体的评定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。因此,在实际操作中,建议参考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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