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饮企业奖惩制度
1、 凡符合以下条例之一者,报经公司研究可给予奖励。
(1)在符合公司有关规定的前提下,为本公司开创良好的经济效益者。
(2)为本公司开拓新的营业途径,扩大业务,成绩显著,效益良好者。
(3)凡是本公司提供有效的管理,提高本公司的工作效率及劳动效率,成绩显著者。
(4)向公司提供合理建议被采纳并有明显经济效益者。
2、凡是符合下列情况者,给予警告、降资处理。
(1)在工作时间或办公室里打架酗酒闹事者。
(2)不服从工作安排,并经教育无效者。
(3)不认真工作,自由散漫,经常违反本公司制度者。
3、凡是符合下列情况者,给予辞退处理。
(1)违法乱纪,损害本食堂利益者。
(2)贪污、 索取业务费、介绍费者。
(3)有意破坏本食堂的设备、机器、材料者
(4)偷窃本食堂材料、食品和设备者。
倒卖和通过不正当轨道变卖本公司材料、设备,并从中获利者。
全年累计旷工5天或连续旷工2天者。
多次发生责任事故并后果严重者。
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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